產業創新條例對於促進產業創新,改善投資環境
產業創新條例對於促進產業創新,改善投資環境,提升產業競爭力具有關鍵功用,其中第10條之1企業投資抵減部分已經到期,超明支持經濟部提出修法延長期限外,也納入投資抵減新項目。
但本次修法特別針對企業投資達一定金額、特定地區、特定產業或技術等不明確概念,許多企業表達保護關鍵技術及產業絕對會配合政府,但制定相關子法時,請務必明確並與產業界清楚溝通。
另外,5G產業、AI產業發展瞬息萬變,經濟部下有技術司、工業研究院、產業發展署等單位負責,數位部則有數位產業署辦理數位產業業務,超明認為,不論是軟體或硬體,應該集中於經濟部下,一來預算集中,二來業界尋求政府協助時,也不會暈頭轉向,多頭馬車,如此,才是集中火力協助產業與世界競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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