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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老師做賊喊抓賊第二彈!康家兄弟好大! 自己違法又能瞎扯別人打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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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世明自1月3日起開始懸掛署名「康世明後援會」的看板,許多鄉親立即跟超明反映,這樣的內容是否符合選罷法。
經過洽詢選委會及查閱法規後,選罷法第52條規定是去年6月民進黨政府提案修正的,其中應具名的意思依照民進黨政府的立法說明就是,懸掛或豎立廣告物時,應比照宣傳品親自簽名。所以「康世明後援會」看板不折不扣違反民進黨政府所提的選罷法第52條應具名的規定!!!
康世明說有跟律師討論,結果還是搞不清楚狀況,自己不守法在先,又怪東怪西,甚至責難選委會公務人員,就是不敢承認違反選罷法!
康家兄弟12年參與選舉9次,竟然無視法規,現在違反自己的黨所修正法律,還要去批評別人,康家真的好大!
幫康家法補一下,根據選罷法規定不是不能署名「康世明後援會」,但必需署名後援會負責人、地址。當然我們都知道康世明後援會絕對不是內政部正式登記的社團。
真的想不透,自己違法又能瞎扯別人打壓,如此為人師表,實在無法苟同。康世明的看板就是違反選罷法第52條具名不實的規定,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選委會善意的提醒,又被康世明責難,這才是康家好大!!

選罷法行政院提案版本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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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查詢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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